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

儲備單位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疑似感染狂犬病病例和受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通報與申領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等事宜之聯繫電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國分區防疫通報專線 : 0800-024-582

使用注意事項

1. 各醫療院所醫師發現有可疑或確定之狂犬病病例個案,必定要速向各該轄區地方衛生單位(衛生局)報告,以電話連繫較快速。
2. 被動物咬傷後之處理:
 
(1) 立即以肥皂及清水,徹底地清洗傷口,之後,用優碘或百分之七十五的酒精消毒,並迅速就醫。
(2) 由醫護人員進行傷口的消毒,並由醫師視情況需要,施予破傷風及其他細菌感染的預防措施
(3) 除非萬不得已,不可縫合或遮蔽傷口;如需縫合,則需以免疫血清浸潤傷口,且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流及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
(4) 如在狂犬病疫區(如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區),由當地醫師視動物的種類、暴露的類型(咬,抓
,舔開放性的傷口)、暴露部位(臉,手等)、及所處的地理環境中狂犬病動物的盛行狀況,決定是否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5) 咬人的犬類,必需繫留並觀察十天。如染患狂犬病者,通常在五至八天內會有病徵變化。
   
3. 施打『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之注意事項:
 
(1) 『人用狂犬病疫苗』為預防發病用,在人類暴露後全程的注射共要五劑,第一劑儘可能在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後即注射,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之第三、七、十四 和 三十天時施打,如果可以,在第九十天再追加一劑。亦為高危險群實施暴露前預防接種;於第0、7、28天接種狂犬病疫苗(1ml三角肌注射)。
若不慎被咬動物咬抓到,於當日及第三天接種狂犬病疫苗;不可使用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可能發生的副作用:
注射部位的疼痛、紅斑、腫脹、發癢,輕微的全身反應,如頭痛、嘔吐、肌肉痛、下腹痛、暈眩等,較嚴重者可能發生腦炎。
(在台灣地區被當地犬類、動物咬傷(除傷口大和靠近心臟部位之外)者,衛生署建議目前不需施打『人用狂犬病疫苗』或『人用狂犬病疫苗』及『 人類免疫球蛋白 』; 在狂犬病疫區(如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區) 被當地犬類、動物咬傷者,才需全程的注射疫苗共要五劑,而『人類免疫球蛋白』使用方法,請參考下一項。
(2) 依情況使用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之注意事項:即依不同情況所採取之預防措施:
若動物未經挑釁就咬人、未捕捉到動物、且當地該種動物是有狂犬病的情況下,應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當成狂犬病處理,除非實驗證明沒有狂犬病。
若能捕捉到,立即安樂死(飼主及衛生單位同意下),腦組織以螢光法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預防狂犬病。
被犬貓咬到,或觀察期間,是否須要立即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視動物的行為、當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時的情況而定。
 
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儲備防疫特殊用藥『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其申領聯繫方式,通報醫師依診斷需要對可疑或確定狂犬病感染個案施行特定療法時,請速向疾病管制署全國分區防疫通報專線 0800-024-582值班人員通報 ,同時必須經由醫師填具處方箋或醫師證明書,須攜帶儲運冰桶洽領『人用狂犬病疫苗』或依情況使用『人類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有關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領用處,詳述如下附件(附件一)第八項內容。
 
5. 有關狂犬病個案通報、狂犬病之簡介、臨床症狀、傳染途徑、診斷、治療處置及預防措施、防治措施等事宜簡介說明,詳述如下附件(附件一) 第一~七項內容。
 
6. 有關狂犬病之流行病學資料、防疫措施、特殊免疫措施[包括被動免疫: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使用方法和主動免疫: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方法等說明]、狂犬病處理流程、狂犬病結案過程、及如何填報狂犬病病例調查表格式等資料,詳摘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90年2月印製之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狂犬病(Rabies)篇內容,詳述如下附件(附件二) 內容。
 
7. 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領用處 
本署每年進口 300~ 600 劑人用狂犬病疫苗,及 60~ 100 劑免疫球蛋白,分別存放於本署疫情組第三科(台北市)、第三分局(台中市)、第四分局(高雄市)、第六分局(花蓮市),以備民眾不時之需。

近年來開放觀光,每年約有 10 ~15 位民眾至東南亞、大陸旅遊,被野生動物或野犬抓傷,於當地緊急處理及接種一至二劑疫苗後,回國後需求診治療傷口和監視身體健康情形,且由就診之醫院醫師同意繼續施打狂犬病疫苗時,可請該醫院(診所)醫師開診斷書或處方箋,攜帶冰桶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其第三、第四、第六分局及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衛生局等單位就近免費領取,繼續完成五劑疫苗接種,經持續追蹤,均無疫病發生。


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調查組(疾病通報)
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02)23945243、0800-024-582
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防治組
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02)23945172
疾病管制署第三分局
台中市南區文心南三路二十號 (04)24725112、24725110、0800-024-582
疾病管制署第四分局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一八十號六樓 (07)5584671、0800-024-582
疾病管制署第六分局
花蓮市港口路五號 (038)222690、0800-024-582

附件一

附件二